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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颁布 | ||
时间:2007/2/26,点击:0 | ||
2007-2-26 卫生部近日印发《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逐步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规范化、系统化的生育健康服务。 孕前保健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服务。孕前保健是婚前保健的延续,是孕产期保健的前移。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检查、健康指导。《规范》要求进行健康教育与咨询时,要热情接待夫妻双方,讲解孕前保健的重要性,介绍孕前保健服务内容及流程。健康状况检查是要通过咨询和孕前医学检查,对准备怀孕夫妇的健康状况做出初步评估。健康指导是根据一般情况了解和孕前医学检查结果对孕前保健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计划怀孕的夫妇进行怀孕前、孕早期及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等。 摘选自《健康报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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