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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着手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时间:2006/6/13,点击:0 | ||
(2006-6-13) 6月1日-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司、医疗器械司、药品市场监督司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准备工作座谈会。来自北京、上海 、辽宁、广东、江苏、四川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代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国家药品评价中心等技术部门的代表,以及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和部分生产企业的代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人员一起就《条例》修订工作进行了座谈。 2000年,国务院正式发布施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条例》的施行对提升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法制化水平,促进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条例》实施6年来,随着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和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监管部门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器械法规体系,《条例》的修订工作开始提上日程。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座谈会后,还将就《条例》修订工作展开调研,征求意见,充分论证,争取于年内拿出修订方案,适时申报立法计划。在调研论证过程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实践,总结交流《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成绩和不足,讨论《条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遇到的障碍,探讨医疗器械监管在制度设计层面应当继续坚持什么,需要完善什么、改变什么、增加什么,以确定科学的工作方案。 摘自《科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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