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在线EQA 新闻资讯 会议会讯 政策法规 学术交流
在线IQC 下载中心 临床检验参考区间 血铅检测
POCT血糖  检验结果互认  新生儿疾病筛查  实验室管理办法
EQA不及格分析   质量指标   六西格玛   检验科工作的医师
室间质评 新筛采集 检验同质化质控品管理平台
首页 >> 政策法规

卫生部修订《消毒管理办法》
时间:2002/5/15,点击:0
    本报讯(记者王晶珠)为了避免重复审批,减轻企业负担,卫生部昨日发布修订的《消毒管理办法》,将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和卫生
用品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但消毒剂、消毒器械、生物指示剂和化学指示物须由卫生部实施统一审批。
  修订后的《消毒管理办法》强化了对消毒产品生产过程的卫生监督,明确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并规定对进口的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企业实行现场审核制度,达到要求方允许其产品进口销售。这既符合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中的
产品合格评定原则,又与国内产品管理相一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毒服务机构迅速发展,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从预防、控制传染病实际出发,《消毒管理办法》增加了对消毒
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条款,还专门提出了对流动人员用工单位、致病微生物实验室、经营出租旧衣物及洗涤衣物单位、殡仪馆等易传播疾
病场所的消毒管理要求。《办法》还加大了监督力度,规定卫生部有权对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生物指示剂和化学指示
物进行重新审查,并对处罚条款进行了细化。
  
 转自健康报
打印】【关闭
   栏目分类
    国家政策法规     地方性法规
    行业标准

    综合类     药品类
    医疗器械类     试剂类

    局令     规范性文件
    工作文件     其它

 
   关注热点
    ·高级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和破..
    ·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编写要求
    ·艾滋病检测质量管理工作指南
    ·临床实验室安全准则
    ·梅毒临床诊断试剂等体外诊断试剂..
    ·PCR实验室人员配置及管理守则
    ·检验科行为道德规范
clinet简介 | 服务指南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产品答疑 | 给学术交流投稿 | 客户投诉
国家药监局(京)-非经营性-2006-0012
京ICP备19043313号
Copyright 2008 @Clinet.com.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