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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将填补全国空白
时间:2002/11/13,点击:0
   近日,深圳市法制局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已提请市政府审议。该《条例》的制定将在全国率先填补器官捐献移植管理的立法空白。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条例》规定,捐赠和接受器官的双方均须完全遵循“生命自主,绝对自愿”的原则。任何人(包括医疗单位、家属和社会)都不应向捐赠者施加压力。按照《条例》,市红十字会将建立一个全市性的人体器官信息库,主要包括器官捐献者及需要接受器官移植者的信息。

  根据《条例》,如果捐献人之前没有书面表达捐赠意愿,生命垂危之际也只能口头申请捐献器官或遗体的,须由两名以上与器官移植没有利害关系的医师书面作出证明后,方可进行器官移植。《条例》对活体器官捐赠的控制更加严格,并要求移植对象为器官捐献者的近亲属,一方面为鼓励身后器官、遗体的捐献,另一方面尽可能杜绝器官的买卖问题。


中新网2002年11月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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