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9
2007年1月5日报道:医生开处方使用抗生素,再也不能随心所欲了。上海卫生局颁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规定,医生开处方使用抗生素时,必须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才能应用抗菌药物。而普通感冒、麻疹、病毒性肝炎、灰髓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有发热的患者,将不再用抗生素药物治疗。
摘选自《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