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无过错输血风险处理建议 无论是无过错方面还是患者方面都没有过错,但事实上出现了输血风险,给病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痛苦和高额的医疗费用。患者的健康权和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即使造成伤害,也应该给予补偿。我们期待国家能够通过明文的法律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制,让社会大家庭来共同承担风险,平衡双方权益,是否利用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建立社会福利基金制度,来救助那些被无奈输血所致伤害的患者,给予一些经济补偿。加强实验室进行核酸检测,进一步缩短窗口期感染。 6.输血风险与法律义务 输血工作是一项在医疗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又是高风险,做为从事医疗卫生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从下面5个方面履行法律义务 1) 加强输血方面法律学习,违反献血法应负法律责任:行政责任—采血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民事责任—违法操作带来损害,依法赔偿;刑事责任—按《刑法》有关内容追究刑事责任。 2) 履行输血告之和知情同意制度 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患者知情权,医生向病人讲清楚输血与“窗口期”带来危害。确保其在完全知情的状态下行使自己决定权,是双方法律义务的一种表现形式。让病人用格式化条款上签字写明日期,以表明其人格权,医务人员不能代替。 3) 了解血站和从事医疗单位机构是否具备采供血主体资格,医疗机构必须了解提供血液单位在法律上是否具有采供血资格,是否国家卫生部统一颁发《血站执业许可证》及有效期,如果医院使用血液和血制品没有许可证,医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 认真履行复检义务和输血前相关检测。 复检内容: 血站的名称及许可证;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有效期,献血者姓名或条形码血型;血袋编号或条形码;储存条件。输血前检查:输血前必须做ABO正反定型,RH(D)定型,HbsAg,Anti-HCV,Anti-HIV-1/2梅毒螺旋体,ALT检测,以上项目适用于在输血感染病毒责任举证倒置原则时采用,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在输血无过错造成后果的属于非医疗事故范畴处理。 5) 严格掌握输血指征 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务人员应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正确处理好输血风险与法律关系,从而达到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为目的。 参考文献: [1]李晔,唐荣智.无过错输血感染风险分担法理探讨.医疗信息.2006,19(3):448-450. [2]雷蕾.血站在输血感染纠纷中的法律责任.赤峰医学报(汉文哲学社会).2006,27(2): 55-57. 来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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